被控贪污、挪用公款合计十多亿元人民币
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挪用巨额资金1.32亿美元、人民币2.73亿元、港币2000万元,外逃贪官、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日前再次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8月16日,这起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监守自盗案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当天的庭审中,余振东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悉,这是我国政府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后,首个贪污外逃人员被从国外押解回国的案例。余振东也是第一个由美方人员押送移交中方的外逃贪官,以往美方对中国贪官最多是驱逐出境。其归国受审,意味着我国通过对外司法协作打击外逃贪官取得重大突破。
利用管理漏洞鲸吞巨额资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1992年起,余振东与前任行长许超凡、继任行长许国俊(均另案处理)合谋,利用中国银行联行资金管理上的漏洞,采用各种手段鲸吞国家财产。手段包括占用企业正常还贷资金或假借企业名义直接转款;占用、侵吞巨额联行资金,然后通过指使属下工作人员或地下非法钱庄将侵吞资金汇至三人在境外设立的私营公司等。这些非法款项全部用于炒卖外汇、股票以及赌博、挥霍等个人消费当中。
中行电脑联网巨贪浮出水面
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为了规范行业系统管理,将全国1000多处原来手工填写地网点由电脑中心统一连网为30多个中心。工作人员在核查电脑时发现账目出现4亿多美元的亏空,经过调查,亏空账目的范围缩小到广东开平。至此,中国金融系统特大贪污挪用资金案浮出水面。
潜逃美加3年后被引渡回国
听到风声的余振东于2001年10月12日经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国。随后,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法对余振东立案调查。在香港停留期间,余振东通过变卖股票等方式,套取现金,并将余下侵吞、挪用所得的资金转移到美国、加拿大其亲属的账户以及赌场账户中,用于外逃之用。
2001年11月5日,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中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2002年12月19日,余振东因使用欺骗手段获得签证在洛杉矶被捕。美方没收了余振东转往美国的部分赃款。2003年9月,美方将所没收的款项全部返还中方。2004年2月,余振东在美国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钱三项罪名被判处144个月监禁和3年监管。根据中美司法机关先期达成的协议,2004年4月16日下午,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并押送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移交给中方。
庭审直击
当庭认罪“感谢国家”
“我是自愿回国的,好后悔自己做的事……”前日上午,余振东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表达了忏悔之情。其辩护律师在庭上表示,余振东十分感谢国家和侦查机关,并请求法院能够宽大处理。近100多人旁听了此案,其中有许多都是中行的老职员。美方也派员从广州赶到江门,列席旁听。
上午9时许,余振东被带上法庭,他的出现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小小的骚动。他头发已经花白,受审时面容平静,精神看上去不错。
在庭审之前,有人曾担忧他会因许超凡、许国俊外逃未被抓获而将罪责一推了之。没料到,他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一路下来都是以“是”、“同意”等用语回答公诉机关的提问。庭审因而进行得十分顺利。但由于其作案时间长,次数多,证据材料多,审理仍然持续了整整一天。
在最后陈述阶段,余振东表示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他强调回国是自己的选择,希望法院能从宽处理。
余振东的辩护律师在辩论中侧重于减轻对余的量刑。当年为了及早遣返余回国受审,中、美和余三方曾签订过一份协议,律师在庭上提交了这份协议,协议约定如余在国内被起诉,刑期不超过12年,即不超过美国法院判处的刑期,且不会被判处死刑。辩护人还认为余振东是自愿回国的并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依照法律规定应减轻处罚。
在辩护的最后阶段,辩护律师代表余表达了对国家和侦查机关的感谢之情。据介绍,余振东被引渡回国后,受到了司法机关公平的对待。
余振东、许超凡、许国俊非法收入一览表
来源金额
采取违规占用省辖联行账户的大量资金使用,并通过伪造有关账册平账的手段贪污公款8247万美元
假借企业名义向中国银行开平中行申请贷款,套取巨额联行资金,挪用巨额
美元132412,540元
人民币273126218.8元港币2000万元从自己在境外私立的私营公司分红中非法获利67302859.85港元
昔日同事眼中的余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