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必要将现行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延长至12年义务教育?这一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话题,今天再次引发参加“全国人大《义务教育法》修订座谈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的热议。
“目前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就要推行12年义务教育?”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柳斌质疑说。柳斌到全国人大任职前,曾经担任教育部副部长。
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国家将“12年义务教育”作为义务教育的新目标。中国工商银行安徽分行行长刘卫星等代表,在对安徽、河南等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进行调研后正式提出议案,建议国家实行12年义务教育。这份议案列举了实行12年义务教育的四大理由:
——避免中国经济陷入“低技术陷阱”。目前,我国技术工人严重短缺,企业被迫大量使用低水平工人。低工资、低教育、低技术、低劳动生产率、高淘汰率的状况,正使我国经济陷入“低技术陷阱”。
——缓解未来就业压力。未来20年,中国16岁以上人口,将以年均550万人的规模增长,2020年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9.4亿人。如果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可以使部分人口就业时间推迟3年或更长时间。
——可增加下一代人的知识资产,提高未来就业能力,这对许多农村家庭和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是“雪中送炭”。
——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关键是素质,素质的关键在教育。12年义务教育,可以使农民受到高级中等及以上教育,提高其致富本领,化解“三农”问题。
刘卫星代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提出的“实施12年义务教育”只是一个教育目标,并非一个强制性的教育达标,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逐步分片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未提及改变学制,仍然表示“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柳斌委员表示,北京、上海这些大城市有可能具备了实施12年义务教育的条件,但其他绝大多数地方尚不具备推行的基本条件。他认为,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搞12年制普及教育,但最好不要在《义务教育法》中写入普及12年制义务教育。
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已宣布将逐步实施“12年义务教育”,上海甚至说早已实现“12年义务教育”,正在朝“14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迈进。但一些教育专家指出,北京和上海实行的实际上并非义务教育,最多只能称之为一种普及教育。义务教育与普及教育的最大区别在于,法定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政府必须承担实现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而普及教育则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性,政府亦不承担法定责任。
来自浙江的范宜代表和来自重庆的欧可平代表都赞同柳斌委员的观点。他们认为,在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法定标准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果有这个意愿也有经济实力的话,可以作推行12年普及教育的尝试。但是否需要在全国统一施行的《义务教育法》里加以表述,则需慎重。
接受本报采访的多数代表强调,即便对北京、上海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来说,如何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成果以及如何进一步提高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质量,仍然是一个相当繁重的任务。一些中西部地区甚至远未达到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最低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根本谈不上超前地实施12年义务教育。
范宜代表认为,目前义务教育最紧迫的问题还是政府如何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以及如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换句话说,就是首先要保证孩子们有书读,其次是让孩子们读好书”。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范宜领衔提出议案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如果政府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当然好。”来自湖北的赵咏秋代表说。但她表示,国家目前对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投入总量仍然明显不足,缺口巨大。她认为,立法首先要解决的应该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下的投入问题,而不是超前地对12年义务教育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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