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中级法院披露: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据查,现年61岁的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和安排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法院认为,孙楚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孙楚寅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具有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及酌定从轻处罚之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谁砸我的锅,我端谁的碗”曾是原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的一句“名言”,然而最终——孙楚寅砸了自己的“锅”
震惊全国的“孙楚寅受贿窝案”,牵涉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5人犯罪,其中“一把手”达11人。
从一介技术员起家,孙楚寅最终成为一地级市委书记,其中也必付出了努力与艰辛。然而,他最终走到了人民和法律的对立面,在61岁这样一个白花苍苍的年龄,他声泪俱下,等来了法律的惩罚。这是他应得的。孙楚寅被判刑了。他留下的反思却没结束。
-“简历”
技术员干成市委书记
据了解,在上世纪70年代初,曾是老河口市(襄樊下辖县级市)动力厂技术员。“文革”结束时被提拔为该厂副厂长、厂长,80年代初,党开始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孙正当盛年,拥有大学文凭,很快被提拔为老河口市经委主任。孙先后担任过襄樊市经委主任、襄樊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襄樊市委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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