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印发———
北京市将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并抓紧制定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日前,北京市正式印发了《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这是中共北京市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反腐败治本工作力度做出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在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意见》中提出,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办法。2005年,探索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2006年至2007年,继续试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力度。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的问责程序和操作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同时,完善对违纪行为惩处的制度。2006年至2007年,探索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对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处分规定和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及责令退赔规定,抓紧制定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据北京市纪委负责人介绍,该文件的制定经过了半年多的努力,前后八易其稿。文件对2005年至2007年的反腐倡廉任务作出了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了总体规划。到2010年,初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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