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染发类化妆品的需求越来越大,染发剂中染料及其杂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为加强对染发类化妆品的管理,卫生部近日制定了《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名单对原料的限制要求参考了我国《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以及欧盟、美国、日本等的有关规定。
名单列出了染发类化妆品中允许使用的96种染发剂原料,并明确了它们的限制使用要求和标签标注规定。申请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染发类化妆品必须符合本规定;使用名单之外的染发剂原料或扩大限制使用名单之内的原料,应向卫生部申请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许可,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名单规定不一致的,以这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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