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是即将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的议题之一。作为这一议题的中方主持人,十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卫生文化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宏规表示,当前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健全卫生立法应对公共健康危机已成当务之急,一部综合的《卫生法》亟待出台。
李宏规说,公共健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涉及经济发展、教育、文化、伦理、国家兴衰、民族存亡的问题。SARS对全球的危机及中国公共卫生的现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各级政府应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建设,更加重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法制先行,并且要建立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协调的机制。
曾长期从事人口与公共卫生健康事业并参与公共卫生立法工作的李宏规表示,目前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还相当突出,主要集中于:一是公共健康危机的有效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重大突发传染病的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严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二是重大疾病的流行蔓延仍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目前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慢性疾病,如恶性肿瘤、高血压、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日益成为威胁群众生命的主要“杀手”;三是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利用率低,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突出。
据介绍,目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卫生法律有9部,即《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红十字会法》、《献血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由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卫生行政法规有27部。由卫生部制定发布的部门规章有400余件。此外,卫生部还制定了约1500个卫生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也制定发布了大量的地方性卫生法规或地方性规章。
尽管中国卫生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但李宏规认为,制定一部统一的《卫生法》仍非常必要。目前,中国卫生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已比较集中地暴露出来,诸多问题需要用法律加以规范。从目前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看,卫生领域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性、刚性问题还没有用法律加以明确,关于健康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范分散在各个卫生单行法中,而且现行的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
他说,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代表就有相关议案反映了社会对制定《卫生法》的呼声。《卫生法》的制定有利于使公民的健康权益得到可靠保障,有利于明确给卫生事业进行定位,如把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写进《卫生法》。
另据悉,在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公共健康危机与卫生法”这一会议议题中,中方代表有三个发言,题目分别为《公共卫生立法与艾滋病》、《公共危机与中国公共卫生应急法律体系的构建》、《依法维护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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