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税率也应作调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税率要与免征额匹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昨天在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时提出,要与免征额的提高相匹配,适当调整税率,使个人所得税法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首次提请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将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500元,但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并未调整,即个人每月收入额减除1500元后,500元以下的征税5%,500至2000元征税10%,2000至5000元征税15%,5000至2万元征税20%,2万至4万元征税25%,4万至6万元征税30%,6万至8万元征税35%,8万至10万元征税40%,超过10万元的征税45%。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指出,10多年来,物价上涨了许多,免征额按照通货膨胀率和物价水平作了调整,税率也要相应地调整,例如由500至2000元改为1000至4000元,否则分档次和提高免征额是不匹配的。
刘振伟委员说,在现行的九级累进税率中,二级和三级占纳税人总数一半,纳税额约占八成,他们主要是工薪阶层,其税率要降低一些。因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是调整收入差距,缩小贫富悬殊。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应该真正把个税的征收重点放到高收入阶层。
柳斌委员表示,按现行规定,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群体都是45%。现在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高收入者数量相当大,收入特别高的那一部分也纳税45%,那如何调节收入畸高的这个群体?怎么使得社会的分配更加公平?
李元正委员认为,现在教育、医疗等改革,使得一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的家庭生活也不算富裕。建议对1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税率应该再低一点。如最低500元没必要作一档,改为不超过2000元为最低档,征税5%。
释义:“免征额”不同于“起征点”
“个税的‘免征额’和‘起征点’两个概念不一样,许多人都混淆了。”
全国人大代表揭晔昨天向记者表示,目前实行的800元标准实际上应称为“免征额”而非“起征点”。揭晔说,目前国家在个税方面800元的标准指的是“免征额”,即纳税人800元以下的收入将免征个人所得税,也不会计入税收部分,而从超过800元的部分开始实行累进税率。而根据“起征点”概念,则意味着收入在800元以下的人不用纳税,而对于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人,800元作为纳税收入部分加入累进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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