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向各市县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除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资金,逾期不撤者将依照有关规定受到严厉处罚。
随着腐败与危害煤炭安全生产之间关系的明朗化,山西省将打击官煤勾结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对“官煤勾结”进行严厉打击。
8月25日,山西省政府公开处理一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0人。在省政府的要求和带动下,各市县的查处工作也相继展开。临汾市51名参与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受到查处。其中,一个县的常务副县长、两个县地矿局长因私开矿问题被撤职,一名县公安局副局长因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被撤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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