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贵阳市两城区跨学年收取借读费1300万元。为此,几名人大代表奔波近半年,经有关部门干预,这些违规收取的费用终被勒令清退。
实际上,所谓“借读费”就是变相的“择校费”。每逢秋季入学,择校便成为家长们的头号难题,多收的1300万元背后,掩藏的是“热点学校门槛挤破,薄弱学校门可罗雀”的鲜明比照,更折射出当下义务教育的种种怪现状。
跨学年收借读费的多是热点学校
今年3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信访部门多次接到群众反映:贵阳市一些学校违反有关规定,跨年度收取借读费。这一问题立刻引起了杜绍林、陶光亮、陈世和等几位市人大代表的关注。
据介绍,2004年,国家就已明确,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违反规定跨学期收费,贵州省和贵阳市的物价、教育、财政部门于当年联合发文规定:借读费须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
抽查表明,贵阳市两城区中小学去年秋季入学时都存在跨学年收取借读费情况:云岩区招收借读生1930人,借读费收取总额1100余万元;南明区招收借读生675人,收取借读费284.5万元;市属9所中学初中招收借读生人数165人,收取借读费42.4万元,其中应退费23.6万元。而这些跨学年收借读费的又多是一些热点中小学。
几位人大代表认为,这些城区学校按最高标准收取了借读费,小学一次性收取6年、中学一次性收取3年借读费。这不仅严重违反规定,更增加了家长的负担。更何况,收取借读费本身就不合理。
学校向家长收费好比“周瑜打黄盖”
那么,何谓借读费呢?2004年秋季入学前,贵阳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一份文件规定:对因自愿放弃就近安排入学的学生,学校可收取借读费,每学期最高不超过500元,按学年收取。一位学生家长说,“借读费”其实就是非片区的学生向就读学校交纳的“择校费”,如果不是为择个好学校,哪个家长愿让孩子借读?
杜绍林认为:“按照教育部的文件和规定,这个文件的合法性本身就缺乏依据。择校费演变为借读费,长期禁而不止,归根结底是教育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致。”
在几位人大代表的调查过程中,不少学校辩解说,跨年度收取借读费是经家长同意的,且签订了承诺书。
不过,代表们却认为,这些承诺书多属“不平等条约”,“学校老师召集家长开会,说上面要检查收借读费问题,因此请家长们写个承诺书,表示是自愿交纳跨学年借读费的。试问,家长们敢不写吗?”
在多方干预要求学校清退借读费后,仍有很多家长表示,不愿找学校退钱。代表们指出,这是因为有的家长托人情关系,少交了部分借读费,如果清退,今后按每学年交纳不划算,更多的家长则是担心怕学校报复孩子。一些家长告诉记者,他们是自愿签订承诺书的,他们担心,不一次交齐全部借读费,学校会拒收孩子或中途借故要求孩子转学,弄不好,学校还会给孩子“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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