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县地处湖南南部,境内丘陵起伏,有山地面积186万亩,200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
今年7月,衡阳县部分干部、群众向记者反映,衡阳县有的造林大户在承包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钱粮;损害退耕农户利益以自肥。为此,今年7月、8月,记者四次到衡阳县调查。
群众不满:党政干部及亲属承包退耕还林 享受优厚政策
据衡阳县林业局介绍,按国家规定,每亩退耕地造林每年补助300斤粮食,2001年至2002年按每百斤粮食45元计算,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工作经费20元;2003年后每100斤粮食按70元计算,每年每亩退耕地补助工作经费20元,一亩退耕林每年共补助钱粮款230元,补助8年。退耕地造林,必须按同等面积荒山造林,荒山造林没有钱粮补助。
衡阳县委副书记、县长康强和县委分管林业的副书记彭应龙告诉记者,开始,由于部分农民对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将信将疑,退耕还林积极性不高,国家分配给衡阳县的退耕还林任务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受到衡阳市委、市政府的批评。2003年,县委、县政府创新退耕还林机制,发动、号召大户承包退耕还林,并“大力提倡机关工作人员承包山地实施退耕还林”。
大户承包造林是政策允许的,但县委、县政府对党政干部承包退耕还林不仅没有任何防止滋生腐败的限制规定和要求,相反,制定了许多优厚的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如“在职干部从事退耕还林的不影响正常的工资待遇”。全县出现了200多个承包退耕还林大户,其中不少是县乡党政干部、乡镇林业站和村主要负责人及其亲属。群众说:“党政干部自己是裁判员,自己或亲属、亲戚又当运动员,特别是林业局的领导,具体领导退耕还林,亲属、亲戚参加承包退耕还林,很难避免为自己和亲属、亲戚谋私的腐败现象。”
据县林业部门统计,大户承包面积9.88万亩,其中退耕地4万亩,荒山造林5.88万亩。最近,省林业厅和衡阳市联合调查组核查,今年7月离任的县林业局长刘耀德的哥哥刘耀祖承包的面积就有2933.8亩;县林业局主管造林的副局长夏冬阳的妹夫、县林业局西渡木材检查站站长尹正承包2704.9亩,尹正的姐夫万克恒三兄弟又与人合伙承包了4477.1亩,仅夏冬阳的亲戚合计承包和参与承包的就有7182亩。省、市林业部门联合调查组认为,“刘耀祖等利用关系承包造林,弄虚作假、虚报面积。”另外,县林业部门的干部反映,刘耀德、夏冬阳还均有妻舅等数名亲戚承包了面积不小的退耕还林。干部、群众说:“像刘耀德、夏冬阳到底有多少亲属、亲戚承包了退耕还林,到底承包了多少亩,至今还是一个谜!”
利用职权弄虚作假 套取国家补助钱粮款
有的退耕还林承包户利用自身掌握的权力或是利用担任党政干部亲属、亲戚掌握的权利,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助钱粮款。
7月23日,在樟木乡永升村谭冲村民小组,记者来到造林大户刘耀祖2002年4号退耕地造林小班造的退耕林地,上报的面积456.5亩,造的是生态林,树种是国外松。记者看到,这片所谓的退耕地四周的山上,生长的全是李子树、盐肤木、柿竹、杂木、油茶、灌木丛等老木竹、灌木林。谭冲村民小组村民告诉记者,实际只有我们村民在稀稀拉拉的老李子树林中造了近100亩林(全不合格),其余的地方没有造林。
根据记者的反映,8月上旬,湖南省林业厅和衡阳市林业局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仅刘耀祖在樟木乡、井头镇等乡镇承包的2933.8亩退耕还林地,就虚报面积1623.1亩,占55.3%,其中虚报退耕地造林387.6亩,虚报荒山造林1253.5亩。
省市林业部门联合调查组核查尹正承包的部分造林面积2704.9亩,不实面积376.8亩,占13.9%,其中退耕地造林不实面积231.7亩,荒山造林不实面积145.1亩。
万克恒、万伍元、万克运等11户大户在西渡镇造林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湖南省林业厅和衡阳市林业局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其造林面积5245.5亩,不实、虚报面积435.6亩,其中退耕地造林不实面积238.2亩,荒山造林不实面积145.1亩,虚报退耕地造林52.1亩。
这次,省林业厅、衡阳市林业局一共核查大户退耕还林面积11506亩,查出虚报、不实面积2470.3亩,占核查面积的21.5%。其中虚报面积1675.4亩、不实面积794.9亩。
有的造林大户还林下造林,毁林造林,套取国家钱粮款。
在樟木乡永升村与曹田村交界处,有四处刘耀祖和村干部2003年在这里合造的560多亩退耕地林(未计入省市林业部门核查数)。在樟木乡永升村杨柳村民小组,刘耀祖大户2003年4号小班造的102.5亩退耕地林,经实地勘测,林下造林占40%以上,其余是荒山难见林。在与曹田村交界的永升村的大皂叶、董家、西塘村民小组比邻处,是5号退耕小班造的112.5亩退耕林。当地干部、群众告诉记者,其中40多亩是砍了李子树、柑橘树造的,树下造林10多亩,20多亩是荒山造林,其余40多亩均为不合格林。村民们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这里退耕还林把柑橘树、李子树砍了栽树,栽了又没人管,退耕还林成了毁林!这样搞,不如不退耕还林!”
衡阳县群众和干部还反映了承包大户大量弄虚作假问题。
订立不平等合同 损害退耕农民利益
有的大户利用权势,订立不平等合同,损害农民的利益。
永升村谭冲组村民小组组长谭泽清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本递给记者后,和几十个村民一道告诉记者:“2002年,我们造了30亩林,大户验收认为只有18亩合格,2003年,我们组得了5400斤粮食,360元钱;2004年,就不给我们钱粮了。2004年,我们造了约70亩林,当年12月,造林大户只承认我们40亩合格,一共给了2000元,每亩50元,并告诉我们,从此了断了。但2003年承包大户领了465.5亩的补助钱、粮,2004年,领了98000多元补助钱粮。”
这次,省、市林业部门联合调查组随机抽查了88份衡阳县造林大户与退耕农民签定的承包合同,大户承包造林与管护8年,有30户合同8年后林权全部归退耕农户所有;在大户承包的年限内,退耕地少于30元/年亩的19份,30元至50元的61份,60元/年亩以上的8份。国家给退耕农户的实惠绝大部分都被造林大户拿去了。省、市林业部门联合调查组认为,“刘耀祖、尹正等承包大户利用关系承包退耕还林,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退耕农户的利益。”
8月12日,湖南省林业厅和衡阳市林业局联合调查组就记者反映的衡阳县有的大户在退耕还林中弄虚作假问题调查向衡阳县委、县政府通报了情况。衡阳县委、县政府认为,这次调查公正客观,反映的问题严重,并立即作出决定:“对承包大户弄虚作假、虚报面积、面积不实等问题,以及县林业局有关自查验收人员,县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马上开展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承包造林面积全面重新核实,钱粮补助据实核算,并追回虚报冒领的钱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