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原中共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开除党籍处分已经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中共中央批准。
中共湖北省纪委、省监察厅今天下午通报,现已查明,一九九一年五月至二00二年十月,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一百零二点八万余元;非法占有人民币二万元;收受礼金人民币、美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二十二点五四万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二百一十一点七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通报还说,二00二年十月以来,在查处孙楚寅案件过程中,湖北省及襄樊市纪委对涉案的有关党员干部,视其情况进行了调查处理。
案发后,孙楚寅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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