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凶器没用上也算持凶器抢劫

www.zjol.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4:13: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黑龙江省首例没有使用携带的凶器进行抢夺仍按抢劫处罚

  案近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宣判。身上携带匕首,趁通讯商店业主不备抢劫手机的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外地来哈的卢某携带匕首来到道外区景阳街一通讯商店,见只有女业主邹某一人,便让她拿出一部价值800元的波导手机,又让她拿一张手机卡试机。卢某趁邹某不备,抢过手机、手机卡跑出店门,后被过路群众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在抢手机的过程中携带了匕首,虽然没有拿出匕首对邹某进行威胁,但依据《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卢某属于“携带凶器抢夺”。

  《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四条明确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按抢劫罪处罚,并对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惟一一种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孙铭
·中国外逃贪官遣返难 司法理念差异是首要原因   2005-09-01
·司法部要求劳教场所确保收容艾滋病劳教人员   2005-08-26
·司法部将印发监狱执法手册整改监狱劳教系统   2005-08-24
·中国拟给予在华外国央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   2005-08-23
·依法严惩知识产权犯罪 我国法院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2005-08-23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