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晋升到处长职级
对于聘任制书记员的权利义务乃至未来的发展方向,李莹心中十分清楚。
她说,书记员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和专门性,实行聘任制,书记员不再向法官发展,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专门化。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是符合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改革的。
“我们的合同是三年一签,实行合同制管理也即打破了公务员的‘铁饭碗’,但由于合同制权利义务规定的比较明确,灵活性更强,聘任制使书记员这一职位的入口和出口都是开放的。能进能出反而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李莹一脸的灿烂。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位聘任制书记员,李莹认为自己应该尽可能的做好本职工作。聘任制书记员不再和以前的录用制书记员那样走书记员到法官的道路,但可以在这一职务内晋升到处长职级,大有发展前途。公务员法的出台,特别是专章规定了聘任制,为他们的权益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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