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赵燕在美国被殴打一案,9月8日在美国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涉嫌打人的警察洛德斯被判无罪。赵燕的美国律师李根认为,这是陪审团偏听偏信被告律师以反恐执法严格为由渲染的结果。消息传到中国,引起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反应。
来自天津的赵燕2004年7月在美国旅游时,光天化日之下受到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不分青红皂白的暴力毒打,面部受到重创。中国驻纽约总领事馆表示严重关切,案件曝光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这不是一种公平的裁决。”天津大学生孙宏磊认为,我想这是美国有关人士利用赵燕人在异乡,不了解美国法律,利用人力和信息优势,压倒了客观公正性。我们知道美国司法对公民的人身保护是非常高的,美国人在麦当劳吃饭嘴被烫伤,都可以得到保护,而中国人在美国遭受这样的暴力和侮辱,打人者竟然不被治罪。这种力图用反恐的借口掩盖打人事实的做法,反映了美国高傲自大的心理和对外国人的歧视心态。我认为法官应该公平,应对事而不对人。赵燕虽不是美国人,但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
在天津媒体工作的小林对这个审判结果表示愤慨,她认为,这个结果是不公正的,美国政府应该端正立场,给赵燕公正的裁决。刑事和民事的审判是相互关联的,如果刑事审判上不公正的话,也会对民事维权有所影响。
而法律界和学术界人士表现得相对冷静。他们呼吁赵燕积极利用合法的渠道,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四方律师事务所来云鹏律师认为,目前,反恐在美国是受到较高的关注,在公共安全与个人安全之间需要权衡的时候,有时公共安全被放到更高的位置,甚至不惜牺牲人权,这是目前一些西方国家的倾向。英国也出现了为了反恐打死人的状况。这种价值取向是否公平也引发了包括西方社会的广泛争议。
然而,就赵燕的案件来说,来云鹏认为美国法庭以反恐的说法对打人警察不治罪的判决结果整体来说比较牵强。虽然美国社会对于反恐行动比较敏感,然而,反恐时期的行为也是需要法律根据的,难道美国选举的整个期间,警察都可以拥有随意打人的权利?这件事件基于美国对恐怖主义的迁就,这种思潮对陪审团的审判有一定的影响。然而,不能以公共安全为由侵犯人权。
潘海涛律师认为,即使法庭判决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代表警察的行为是合法的,执法不当是显然的。因此首先,在赔偿环节上赵燕的权利应该得到美国法律的充分的保护,给予合理的赔偿。而且美国打人的警察虽然没有被治罪,但也应该给予行政或其他方面的处罚。
“赵燕在美被殴事件虽然是个案,但折射出很多的历史和文化内涵。”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理事长、南开大学教授李剑鸣分析,首先,赵燕被打事件虽是警察的个体行为,但表明美国社会仍然存在种族和文化的歧视倾向。打人警察当时并没有首先确认、也没有想到要确认赵燕的身份,而显然是下意识地关注其族裔特征。如果考虑到当今美国少数族裔在司法中屡屡受到不公待遇的情况,就不难看出其中的确游荡着种族主义的幽灵。
同时,反恐的需要和歧视的毒素发生了莫名的混合,使种族主义和文化偏见沉渣泛起,并具有新的表现形态。李教授说,赵燕被打事件反映出美国自“9·11”事件以来在本土安全问题上的困境。为国土安全而牺牲人权、侵害自由的危险,已经变得相当突出。在美国历史上,一旦出现国家安全问题,人权和自由往往就要让路,恐怖事件为美国在国内加剧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在国外攻击非欧美国家提供了理由。
李剑鸣认为,尽管美国人权意识普遍化,保护机制也不断完善,但问题在于美国总是以自己的人权状况自诩,在国际上实施霸权行为,对其他国家的人权进行干预,实行双重标准,才触犯众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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