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经贸委官员陈天晓涉嫌挪用公款5000万元案今天第二次开庭审理。上次开庭时,陈天晓否认从单位账户转出的巨额支票为其签发,今天检方出具了新的笔迹鉴定证据,证明一张面额为4750万元的支票确实是陈天晓签的字。
面对检方出具的证据,陈天晓又提出质疑,说笔迹鉴定机构没有向她提取笔迹材料进行比对,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值得怀疑。而公诉人立刻反驳说,之所以没有向她提取笔迹材料,是因为她自己拒绝提供,在这种情况下,鉴定机构把她在审讯材料上的所有签名作为比对材料,公正性不容置疑。此时,陈天晓又提出新的说辞,称自己把这张支票只是转到了准备成立的公司的工商指定账户,如果没有8位股东授权同意,这笔钱是无法动用的,但经过调查,动用这笔钱的股东授权书是伪造的,因此责任不应该由她来负。
公诉人表示,股东授权书确实是伪造的,但是,授权书上第一个签名就是陈天晓,伪造的是其他股东的名字。案发前,陈天晓在国资委任职,但其涉嫌挪用公款一事发生在其国家经贸委任职期间。1999年底,国家经贸委(后来被并入国资委)准备成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并由陈天晓负责。2000年,“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开始正式操作,并由8大药厂投入5000万资金。2000年6月,陈天晓利用筹备组的管理漏洞和职务之便,将5000万资金用来注册成立自己担任董事长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而纪源公司成立后,向由陈天晓的爱人、哥哥、嫂子等人出任法人的公司注册了大量资金,并先后投资4800万进入股票市场买卖新股,盈利64万余元。2001年,狂赚一笔的纪源公司在资金回笼后申请注销,每月利息就2.5万元的5000万巨额资金就这样被陈天晓挪用半年之久。
在法庭审理的最后阶段,陈天晓把自己涉嫌犯罪一事定性为:“工作有失误,愿意向组织上承认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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