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国不断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
多年来,中国在防扩散问题上采取了高度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不支持、不鼓励、不帮助任何国家发展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中国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完成了从依靠行政手段到依法进行出口管制的转变。这一法规体系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及军品各个领域,广泛采取许可证制度、清单控制办法、全面控制原则、出口经营登记制度、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制度等国际通行的做法。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执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出口管制法规的贯彻落实。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机构建设,提高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成立了跨部委的防扩散出口管制应急协调机制,同时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对违法出口案件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中国在努力完善自身防扩散出口管制机制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进程,广泛参与多边防扩散机制建设。中国已参加了防扩散领域的所有国际条约和相关国际组织,并稳步推进与多国出口控制机制的关系;加入了“核供应国集团”,正式提出加入“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与“澳大利亚集团”、“瓦森纳安排”开展了对话与交流;积极开展防扩散执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许多国家进行了防扩散出口控制磋商,与欧盟发表了《中欧防扩散与军控联合声明》。中国以建设性态度参与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的磋商,是最早向安理会提交执行决议国家报告的国家之一。
中国认为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妥善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有利于维护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基于这一立场,中国坚定推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进程,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早日解决伊朗核问题。
第四,中国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多次主动单方面裁军,将国防费维持在较低水平,并为推进区域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而努力
中国始终将军队的数量和规模控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限度内。中国于1985年决定裁减军队员额100万。之后,又作了数次裁减。在此基础上,中国于1997年决定在三年内再次裁减军队员额50万,2003年又决定在两年内再裁减20万,使军队总规模降至230万。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多次主动采取单方面的裁军行动,共裁减军队员额约200万,中国单方面裁军行动的范围之广、裁减幅度之大为国际军控与裁军史所少见。
中国一贯注重控制国防费规模,按照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合理安排国防费。中国的国防费,无论是在绝对数量上,还是在国民人均、占国内生产总值或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等指标上,在世界上都是低水平的。中国政府对国防费始终坚持严格控制、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批准。
中国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方针,重视并推动区域裁军和建立信任措施合作,与有关邻国达成了一系列协定和共识。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塔吉克斯坦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与印度签署了关于在中印边境实际控制线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和军事领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协定,与东盟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国重视东盟地区论坛的作用,支持其开展建立信任措施,每年主动提交《年度安全展望报告》。中国的上述举措为改善地区安全环境、促进共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在军控、裁军与防扩散领域奉行的政策和采取的实际行动是积极、认真和负责任的。中国始终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可靠力量。
回首60载,弹指一挥间。我们牢记历史、不忘过去,不仅是警示后人,更重要的是珍爱和平、开创未来。目前,中国人民正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我们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的道路,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争取一个持久和平、安全与稳定的世界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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