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3名介绍他人到伊拉克打工的福建省平潭县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平潭县法院接受开庭审理。在伊拉克,曾经两度发生当地武装分子挟持中国公民事件,被挟持的中国公民均来自福建平潭县。
检察机关起诉称,2004年2月中旬,现批捕在逃的同案人郑某在平潭县张贴广告,介绍他人去伊拉克务工,每人费用23800元,并收取每人2000元的押金。被告人李良英介绍了6人给郑某,每人收取介绍费2000元。郑某将报名者的护照、2寸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被告人张祖忠办理到约旦的签证,由已在伊拉克的被告人李桂武到约旦把人接到伊拉克,每接一人李收取费用3500元。
之后,被告人张祖忠通过北京某移民服务公司为报名者办理了赴约旦的签证,并代购了从厦门到约旦的机票。由于当时伊拉克局势紧张,只有李桂平、魏为龙、陈孝金、林孔明和薛由贵等5人成行。去年4月11日,连同接头的李桂武和林金萍一起共7人,在伊拉克境内被当地武装分子挟持。经过中国外交部门的多方努力,7人安全获救。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良英、李桂武和张祖忠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入境中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近年来转道出国的现象在福建沿海一带较为突出,一些公民持合法的手续出国,然后辗转到其他国家务工,对此不法行为有关部门又无法以偷越国(边)境罪进行惩处,因此留下法律的真空。法律界人士认为,平潭县检察机关此次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介绍人,若获法院认同,将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突破。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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