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其中对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司机给予了较为严厉的处罚。
《处罚规定》对酒后驾车做出的规定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两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5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据介绍,酒后驾车是内蒙古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之一。9月22日晚,呼和浩特市交警部门集中采取行动检查酒后驾车,当晚查获39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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