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煤监局获悉,重庆南川市云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16”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和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终结,共有11人被移交司法机关,49人受到相关处分。
今年1月16日,南川市云华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8.2万元。3月17日,奉节县新政乡苏龙寺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直接经济损失433.7万元,事故发生后,业主及其管理人员逃匿。
事后,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市级部门与当地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近日调查结束,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分别作出批复:
南川“1·16”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中,副矿长康远贵、矿级跟班管理人员刘训国负直接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分别处罚9000元、8000元。矿长符廷云、投资人符毅、符涛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等10人负主要责任,分别处以10万元和1万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南川市计量测试所因出具虚假的瓦斯鉴定证书,3名相关人员分别被罚款、行政处分和建议党内处分。南川市相关单位的12名干部也因管理不到位,受到处分。
奉节新政乡苏龙寺煤矿“3·17”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履行矿长职责的尹坤平、矿长熊兴家、副矿长彭国恒、参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谷耀成和袁平辉、技术安全员谢三余、电工朱文海等7人负直接责任,新政乡乡长黄兴才、乡煤炭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荣安森2人为煤矿充当“保护伞”,以上9人都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谷耀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奉节县政府及县煤炭工业、矿山安全、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新政乡政府等单位的24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各级行政处分,奉节县县长向市政府写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