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葫芦岛市纪检委了解到,葫芦岛市已有14名机关干部主动撤出煤矿的股份和投资,资金总额达160多万元。
8月30日,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通知要求有关人员在今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对逾期不撤者一经查出就地免职。
通知发出后各地情况不一,内蒙古在9月22日前,没有一名干部撤出煤矿,一些人表示宁可不做官也不撤资。
据了解,葫芦岛这14名干部最高级别是副县级,最小级别是科员,他们以自己的名义投资入股,所投资的煤矿既有集体所有制煤矿,也有个体私营煤矿。这些干部已在规定的最后期限之前撤出投资。
葫芦岛市清理投资入股工作第一阶段,要求投资入股的人员必须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者人事部门报告和登记,并要填表人领导作保证。
在第二阶段,对股份制煤矿和个体私营煤矿逐一进行核实,公开举报电话,对于没在规定期限内撤出投资和股份的,一经查实,就地免职。目前,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对这些撤出投资人员的资金来源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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