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30分,去年造成19人死亡的彭州“11·13”特大矿难的两名安监责任人员被控渎职案在彭州市法院一审开庭。庭审中,两名被告均辨称自己是合同制聘用人员,“虽有过错但不至于构成渎职罪”。
据公诉人指控,事发前的2004年9月29日,彭州安监局检查人员对宏盛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查出该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发出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工作面停止作业。时任白鹿镇安监站站长和煤矿驻矿安监员的朱先竣陈其康也曾会同参与检查。但二人却玩忽职守,放松对整改指令执行的监督,最终导致特大矿难事故的发生。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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