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目标的突出特点
《建议》提出的规划目标,全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在目标体系、目标结构和具体内容上具有鲜明的特点。
紧扣主题。“十一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关键规划。确定导向清晰的发展目标,对于引导各方面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模式至关重要。《建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紧扣立足科学发展的主题,明确了经济增长的目标,也提出了单位能源消耗降低20%的具体指标;紧扣着力自主创新的主题,明确提出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紧扣完善体制机制的主题,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的目标要求;紧扣促进社会和谐的主题,明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以及民主法制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目标。
统筹兼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任务,需要妥善处理的各种十分艰巨复杂的矛盾问题,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少有先例。《建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统筹兼顾的思想方法。七个方面的发展目标,既反映了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愿望,更体现了正视问题、科学发展的要求;既提出了经济发展目标,更突出了自主创新、资源环境、改革开放、社会和谐、人民生活等方面的目标;既符合《建议》的定位,提出了战略性、方向性的目标,也提出了两个具体的、量化的指标。特别是,既从产出方面提出了经济增长的指标,也从投入方面提出了约束性强的能耗指标。这在党中央历次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议》中还是首次,表明我们党驾驭推动发展的能力更加成熟和理性。
区分功能。《建议》提出的目标按其性质和功能,分为导向性、预期性和约束性三类。导向性目标是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政府通过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向,使其与政府希望的发展方向尽可能保持一致。预期性目标是凝聚了人民意愿的国家战略意图,是在导向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实现意愿的目标,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引导市场资源配置,努力争取实现。约束性目标是在预期性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实现意愿的目标,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同时,《建议》提出的目标,对不同地区要求的程度不同。上述考虑,将在国务院编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落实。
与时俱进。“十一五”规划是在我国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改革开放面临新形势下制定的。《建议》确定的发展目标,充分反映了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时代背景,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风范。比如,根据“十五”时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建议》与时俱进地调整修订了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已经确定的目标。再如,根据我国资源环境状况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已经上升到现阶段我国现代化建设主要矛盾之一的情况,《建议》对今后五年我国的能源消耗、土地占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十分明确、十分严格的要求。又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条件下,规划目标体系的结构和性质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政府制定的发展规划,应该减少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领域的目标,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目标。《建议》提出的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这一体制背景。七个方面的目标,没有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结果和企业自主行为结果的目标,突出强调了义务教育、促进就业、社会保障、扶贫等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领域的目标。
总之,《建议》确定的发展目标,高瞻远瞩、思想深邃,富有战略性、前瞻性、导向性,对国务院编制好“十一五”规划《纲要》,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好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具有十分明确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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