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用地计划开始编制,今天国土资源部发出通知提出了用地计划编制的原则,并强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此,国土资源部强调,年度土地利用计划,要继续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原则,编制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有效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该部为此发出的通知中明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分为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两类。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存量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以及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城镇村发展的实际,科学编制。
独立选址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指标,分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的计划指标和省及省以下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计划指标两部分,以项目为单位,按照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编制,并按优先顺序排列。
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按照补充耕地来源,分为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两类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指标,包括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补充耕地。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实际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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