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反逃税的名义
一个多月前开始越来越响亮的称房地产公司为“纳税侏儒”的绰号,令北京华远集团老板任志强非常愤怒,“胡说八道,这简直是谬论!”
任志强说,“最多只能说有些企业纳税积极性不高,等着税务局来收才肯交,不来收就不交。”
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局对房地产业进行过多次专项检查,结果显示房地产企业并不像任所说的那么争气。
例如,北京地税局在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对1103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房地产企业多达725户,有问题率高达66%。问题房地产企业补税总金额高达10.05亿元,缴纳的滞纳金、罚款达7708万元之多。因此,五年来每年都被认定为全国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重点的,仅有房地产一个行业。
“其实,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还是管得挺紧的。北京房地产企业一年营业额上千亿,这么大一块肥肉,税务局能不重点查嘛。但是,为什么还是出现那么多问题?我想主要还是因为房地产业的一些特殊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
他透露,房地产公司相对其它行业,其逃税或避税的空间会更大。其中一个常见的做法是将资产和现金分开。
“比如开发了一个住宅项目,其中有一个配套的写字楼。我先建住宅,预售后拿到1亿元收入,但是我可以把1亿元里的8千万元拿来盖写字楼,盖好后我不卖,拿来出租。这样8千万在账目上就成了投资而非收入,住宅预售的账面收入只有2千万元,而写字楼只需缴纳出租的税收,总体应纳税额就少了。”
中央财经大学的刘桓教授说,房地产业纳税的一个通病是项目完工以后,项目公司员工即告解散,如果税务局不先按季度征税,那么追查该公司缴税情况以及补缴税款就会面临较大困难。
北京某施工企业一位财务人员的说法佐证了这个观点。这家企业在北京办公,但员工全部是广东潮州人,公司内的通用语言是潮州话。“干这行要保守的秘密很多,招老乡老板比较放心。我们在一家公司都干不久的,往往一个项目完工了,你也就要另谋出路了。”
刘桓还表示,以房地产业的预售和开发周期长的特点,如果在整个项目完工后再进行结算,将有失公平。“开发商卖的产品类似一种期权,应当遵从‘权责发生制’,在销售行为发生时进行纳税。”
“这种按核定存益率计提征收的做法,以前都是针对餐饮、美容美发这些消费者很少索要发票、成本又不明朗的行业。”一位税务业内人士认为,预征说明房地产业成本仍然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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