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积重
“预征的方式既变相提高了税率,又加大了资金成本。”任志强称,税制不统一带来很多竞争环境不平等的问题。拿营业税来说,“竣工前不让结算收入和利润,但要收营业税。收了也就收了,但至少要计到税里,算成收入,不能算‘应付款’啊。”
继中国纳税企业300强中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的消息广为流传之后,对于房地产企业“计提”的争论立刻在地产界炸开了锅。
北京富力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总监周超连用几个反问表达疑惑,“每季度都交,最后还要累计结算,这样企业和税务局都要增加不少工作量吧?还有,怎么计算销售量?碰上退房怎么办?”
在很长一段时期,房地产企业均是自行开销售发票,待项目完工、利润结算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直至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规定通过预售方式进行开发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公司,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售款之日,要在每季度预交。
2003年国税总局发文将其扩展至内资企业。此后,由于2003年以前注册成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交至地税局(如华远这样的大型企业交至国税局),2003年之后成立的企业则是交至国税局,而国税和地税在预征制度上政策又不同,造成了各家房地产企业面临纳税成本的不同。这使得包括任志强在内的部分开发商苦恼不已。
不少开发商抱怨15%的税率过高。“尤其在项目的前两期,资金压力很大。”一位开发商说。
15%的税率究竟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链产生多大影响?任志强称,因为预交就要付出利息成本,这样算起来累计税收甚至大于45%。
但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的销售经理范睿表示,“对总体现金流有影响,但对利润没影响。”他认为,这项政策的影响程度关键看项目的利润率。如果利润低,即使项目完工后税务局把多缴的税款退回,也损失了不少利息。而对利润高的企业来说,说不定还是件好事,因为可以分摊成本。
“无论这是什么政策,只要公平就行。但漏洞在于,如果大家都公平了,那成本就会转嫁到房价上。”一位房地产咨询公司的人士表示,税率和征收方式的公平比税率绝对值高低更重要。
他说,现在国税局每年都对房地产业进行专项检查,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不是个长期有效的办法。“关键是要治本,现在的税制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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