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制定《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对法官司法审判和业外活动等各个方面进行规范,列出了93条,就如何解决和克服具体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提到要法官谨慎出入娱乐场所。
提炼二百多法官行为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在谈到该规范的起草时说,为起草好这个文件,他们筛选、提炼了司法实践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200多个关于法官行为的问题。
李克告诉记者,该规范还充分考虑了各地法院和法官的具体情况,在明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留有一定的余地,如对法官服装的要求没有硬性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法官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思想,依法定程序办案,促进司法公正。”李克说。
2至3年内提高法官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近期内,各级法院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示范性强的问题进行规范,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法官行为的变化。力争通过2至3年的努力,使法官的行为和形象有明显的进步和改观,让人民群众满意。
规范解读
法官不得当庭争吵
在文明司法方面,要求法官要谨言慎行、举止得体、态度温和,坚决杜绝冷、横、硬、推。法官不得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辩论、争吵,不得随意打断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陈述,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
法官谨慎出入娱乐场所
在约束业外行为方面,要求法官洁身自好,加强修养;谨慎参加座谈、研讨以及各类联谊活动或者出入各类娱乐场所。
公平分配各方陈述时间
该规范在立案方面,规定了对有困难的群众应当准许口头起诉、上门立案;对当事人的诉状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法官做到一次讲清有关要求,避免当事人反复来法院。法官要公平合理地分配诉讼各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及辩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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