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检察院今天证实,昌吉州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已被正式批准逮捕。至此,新疆阜康“7·11”矿难已批捕7名相关责任人。
7月11日,阜康市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3人死亡,4人受伤。
7月12日,本报记者在一份“神龙煤矿内外部联系电话”目录中发现一个叫“刘小龙”的人的位置比较重要。经证实,刘小龙是阜康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并向有关部门作了报告。
经调查,阜康市副市长刘小龙收受该煤矿礼金,并以他人名义参与该矿的煤炭运输营利活动,2002年8月以来,共获利近16万元。另外,还发现有哈密煤业集团部分处级以上干部违规在该煤矿入股。
此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批准逮捕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原董事长姜金鹏、矿长刘君波、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彦禄;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该矿原安全副矿长苏金都、调度员周福平、专职电工刘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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