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对民间”的规避之法
尽管谢长廷撂下“禁止兑换如同掩耳盗铃”的话,但根据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在台湾本岛兑换人民币,两岸必须签订人民币与新台币的清算协定,但目前两岸之间尚存政治层面的问题阻碍签署该清算协定。
当然,若在台湾本岛以“试办”方式兑换人民币,双方是不必签署任何清算协定的。可“试办”并非长久之计。台湾工商界建议,“两岸可建立货币清算机制,以取代货币清算协定”,即以银行对银行的方式,签订人民币和新台币兑换业务合作协议。这等于是“民间对民间”,可规避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限制。
亲民党“立委”刘忆如早在9月28日就提案要求修正“两岸关系条例”第38条,将现行规定“签订两岸货币清算协定”,改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他说,可由台湾银行与大陆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清算,直接兑换人民币,以减少银行兑换成本与持有风险。目前,这项提案已获50多名“立委”的连署支持。
地下钱庄生意兴隆
金马地区试行兑换人民币后,曾有精打细算的台商先打电话到厦门问黑市“行情”,获悉1000元新台币可以换到246元人民币,比金门的239元人民币还高一些,临时不换了。一些台商还表示,在银行兑换限制太多,要有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许可”,闲来没事去金马观光,并没有打算去大陆的人,没有兑换资格。此外,每人每次2万元人民币的上限,远远不够。
台商之所以愿意冒着“拿到假钞”的风险,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人民币,往往在于“地下钱庄不用身份证明、不限金额、而且汇损较低”。以往台商通过正常通道兑换,往往要经历“新台币—美元—人民币”两次汇兑,与走地下通道相比,每兑换1000元新台币要损失人民币7至15元不等。
据了解,一些有门路的“黑市老江湖”每月的兑换金额在500万(新台币)以上。台北市10月11日曾破获一家名为“华源昌”的地下钱庄,查出该钱庄近年来获利高达新台币上亿元。人民币迟迟不能在台湾本岛兑换,变相促成了地下钱庄生意的兴隆,而台湾地下钱庄的兴隆又导致人民币假钞泛滥。国际刑警组织调查证实,大陆的假人民币有一半来自台湾。
一个数次接触过地下钱庄的黄姓台商对媒体透露说,“他们防范很严。只知道姓什么和电话号码,但从不会告诉你他的公司名称。如果是台湾汇过来的,钱会背过来给你,以免让你知道他的办公地址在哪。”
“台湾的第二货币”
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台湾人到大陆有368万人次,而大陆人到台湾,也有17万人次。随着两岸交流与民间往来日渐频繁,岛内对人民币的需求不断增加。在台北、高雄等大城市的商店和宾馆,近年来早已公开或私下收受人民币。阿里山、日月潭等受大陆游客欢迎的旅游景点,人民币更是通行无阻。
至于那家因张贴“人民币消费”告示引发风波的宁记火锅店,已经在北京和上海开分店了。老板的生意经了然于心:尽管告示被暂时拿掉,但如果有持人民币的客人来,“生意还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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