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认为,人文领域合作应着重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在落实两国政府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学习汉语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习俄语的合作协议框架内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俄罗斯的汉语教学和中国的俄语教学。
继续共同落实中俄教育合作分委会2005-2008年高等教育合作执行计划。发展和扩大两国高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两国高校联合研究生院工作并支持双方重点高校建立新的此类研究生院。继续相互举办中俄大学生艺术节、高等教育展和中小学生夏冬令营等活动,促进教育机构间建立和发展直接联系。
(二)完善文化交流法律基础,提高其商业运作效率。
尽快协商两国互设文化中心问题,并签署相应的政府间协定。
扩大相互举办文化艺术节的范围和规模,支持两国地区和文化机构间进行直接交往与合作,积极吸收年青人参与文化交流。
(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开展居民健康保护领域的合作,其中包括加强传染病监控,预防传染病蔓延,减少危害健康和经济的不良后果;加强两国特别是整个边境地区的卫生防疫合作;在中国传统医学以及其他卫生领域开展合作。
(四)加强体育领域合作,包括共同举办青少年体育比赛,加强2008年北京奥运会运动员培训方面的协作。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等有关文件规定,采取措施切实扩大旅游交往,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旅游者安全,并继续扩大和深化旅游领域交流。
(六)大力支持中俄媒体不断扩大合作。
在对等基础上积极参加在对方举办的国际图书展览和图书交易会。
(七)继续加强中俄在电影领域的合作,鼓励互办电影节展和两国影片参加对方主要电影节展,合拍电影及其他商业性交流。
(八)通过共同出版档案资料、举办档案文献展览、交换历史档案复制件等,稳步推进档案领域的合作。
五
双方将共同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便利双方人员正常往来、完善两国人员往来制度,合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保护对方公民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执法合作,加强执法部门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非法贩运武器、毒品犯罪、组织非法移民、经济犯罪以及保护两国公民合法权益等领域的合作。
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合作,进一步促进其地区反恐怖机构工作。
(三)建立地区有效毒品监控合作机制,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和中俄有关双边文件基础上开展合作。继续开展建立“禁毒安全地带”工作,以便有效遏制来自阿富汗的毒品走私及非法向其境内走私前体。
加强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前体非法贩运活动,监控其合法流通,预防和治疗吸毒,吸毒人员社会矫治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制定中俄毒品监控领域联合行动计划。根据2004年10月14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俄罗斯联邦麻醉品监管总局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扩大双方在边境地区禁毒领域的联系和合作。
(四)继续防灾、减灾领域合作,尽快签署政府间防灾、减灾合作协定。
建立中俄救灾部门定期会晤机制,重点关注边境地区救灾合作,预防跨界水灾和森林火灾。促进双方基层救灾部门的合作。
六
双方指出,2005年7月发表的《中俄关于21世纪国际秩序的联合声明》对推动多极化,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建立公正、民主、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愿本着上述联合声明的精神,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战略协作,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作出目标明确的努力。
双方指出,联合国作为世界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在保障全球安全的国际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双方强调,《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安理会作为联合国主要负责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机构,其权威必须得到切实维护。
双方积极评价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通过的《成果文件》,认为该文件反映了各方倡导多边合作、加强联合国作用和权威的共识,以及实现和平与发展、尽早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共同意愿。这一文件有利于促进联合国各项国际事业的发展。双方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将《成果文件》落到实处,特别是尽快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切实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发展问题。双方将在联合国改革问题上继续保持沟通与合作。
双方指出,在当前形势下,维护和完善全球战略稳定以及军控、裁军与防扩散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国际社会应加大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的力度,加强现有多边条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提高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在防扩散领域的作用,通过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问题。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尽早制定有关国际法律文书,防止外空武器化,确保外空的和平利用。
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愿加强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双方强调,联合国应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斗争中发挥主导作用,中俄支持联合国及安理会反恐委员会采取的反恐措施,并将继续致力于《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尽早生效和最终通过联合国《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双方认为,各国应切实加强反恐合作,形成打击恐怖主义势力的合力,避免使用“双重标准”。
七
中俄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并认为,有关各方应在朝鲜半岛核问题第四次六方会谈成果基础上,将和谈进程进行下去,尽快和平解决朝鲜半岛核问题。双方呼吁六方会谈与会各方在今后的会谈中继续显示建设性、灵活和负责任的态度,切实履行各自在共同声明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双方将在六方会谈框架内继续保持沟通与协调,共同为推动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维护半岛及东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挥建设性作用。
双方主张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解决伊朗核问题;认为伊朗加强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有利于尽快解决遗留问题。双方认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是欧盟和伊朗尽早恢复谈判,希望有关各方体现灵活,以通过外交方式解决伊朗核问题。
八
双方指出,中亚国家是中俄的友好邻邦,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充分尊重中亚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有效维护中亚地区和平与稳定,符合中亚所有国家的长远和根本利益,也有利于整个欧亚地区局势的积极发展。双方愿加强同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共同维护中亚地区安全与稳定,并促进中亚国家经济发展。
中俄满意地指出,上海合作组织已成为加强成员国睦邻互信和互利合作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地区安全、稳定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上海合作组织当前的中心任务,是把合作潜力转化为现实成果。中俄双方将与其他成员国一道,采取具体步骤,加强协调,推动在经济、人文以及安全等各领域的合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双方指出,中俄总理第十次定期会晤在双方特有的友好、理解与合作气氛中举行,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对会晤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将于2006年在俄罗斯举行中俄总理第十一次定期会晤。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温家 宝 米·叶·弗拉德科夫
二00五年十一月三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