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38℃就有可疑
按照《江苏省流行性感冒监测方案》,江苏省各市、县(市、区)均应开展流感暴发疫情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暴发疫情。
应急预案要求江苏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与当地医疗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建立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信息报告沟通机制。各级医疗机构和学校、托幼机构的医疗卫生保健人员发现一个地区或者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短时间内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指体温≥38℃,伴有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时,应作为流感及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暴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疫情核实,并及时上报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发现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的暴发疫情,应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以进一步查明病原;并指导有关单位落实重点场所和物品消毒等紧急控制措施,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就实施停课、停业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及时撰写并上报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工作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当地医疗机构应做好流感病人隔离收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参与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应及时给予技术指导。
而对来自省外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有无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体温≥38℃并有流感可疑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收治和医学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助和指导做好对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者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不需要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流感大流行疫情分级
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与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Ⅳ级)疫情:在江苏省内人的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或者在江苏省外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的个案病例。
较大(Ⅲ级)疫情:在江苏省内发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病例,但未发生人传人现象;或者在江苏省外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的局部多发现象。
重大(Ⅱ级)疫情:在江苏省内发现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者在与江苏省来往密切的地区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的局部流行。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新亚型流感病毒在江苏省内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或者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分级响应措施不同
一般(Ⅳ级)疫情的应急响应:对于在江苏省内人的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的,由发现地将被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对于进入江苏省境内的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个案病例或其密切接触者,由发现地将有关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治疗、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江苏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有关市、县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标本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卫生部,并配合卫生部派出的国家级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较大(Ⅲ级)疫情的应急响应: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发现的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和必要的预防性服药。省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市、县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对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同时,配合卫生部派出的国家级专家组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和危险性评估工作。监测和报告: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详细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发现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未发现疫情地区的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鉴定。各级卫生、农林、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
重大(Ⅱ级)疫情的应急响应:发现的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收治,转运工作由急救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所有新亚型流感病毒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开展传播链调查,追踪所有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家庭隔离和医学观察。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的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未发生疫情的地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卫生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有无症状,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体温≥38℃并有流感可疑症状者,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收治和医学检查。同时采取紧急措施: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依法实施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的应急响应: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所有医疗机构就诊的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监测策略也要调整,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它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依法实施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末例流感病例发生后连续14天无新发病例出现,该次应急响应可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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