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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昨一审宣判,41名人贩受惩,主犯死缓。 |
以戴金某为首的集收买、运送、中转、窝藏、贩卖妇女、儿童于一体的特大团伙,在10年里,跨省、跨国拐卖儿童53名,拐卖妇女2名(本报1月29日曾独家报道)。昨日上午,莆田市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对该团伙的41名人贩分别判处4年有期徒刑直至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4年9月,以戴金某为首的跨省、跨国作案的特大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共拐卖儿童53名,拐卖妇女2名,其组织结构较为严密,分工较为明确。
有些是在外打工的莆田人与外省的人贩子相勾结,再与莆田人贩子联系后,专事“收购”,转手拐卖儿童,从中牟利;有的则是在莆田打工的外地人,在拐出地联系“货源”后再运到莆田拐卖。
莆田籍的专业人贩子多为农村妇女,并纠合亲戚、朋友和农村接生婆、媒婆参与,有的负责运送,有的负责喂养,有的负责与外省拐出地联系货源,有的充当介绍人等,甚至有的与医院工友相勾结,收买弃婴,有的则与当地有关部门相勾结,为人贩子提供出生证。
莆田中院一审以拐卖儿童、妇女罪,判处戴金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翁玉某、马德某、王兴某无期徒刑,以上被告人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罚金;其他被告人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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