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有预谋的商标圈套?
“这是早有预谋的圈套!”徐辉愤愤不平。红河光明至今心存两大疑窦,搅得公司上下寝食难安。
首先,创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红河光明在1994年就提出申请注册“红河”商标,当时我国商标申请实施核转制,即由基层工商部门层层上报,红河光明所在的开远市工商局却没有受理,理由是按照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共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1997年,黑龙江一家企业申请“红河”却被批准——“为什么我们云南红河州申请一个自己的品牌被驳回,一个东北小企业就可以顺利核准?”红河光明大惑不解。他们也提出过异议,并要求撤销这个红河商标,但一直未果。
第二块在喉之鲠是,佛山中院没有顾及“红河红”商标尚在答辩裁定阶段,在没有得到商标局最终裁决的情况下就开庭审案、结案。红河光明认为这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即只有在当事一方对裁决不服时才能上诉。
红河光明一直强调他们掉进了陷阱。徐辉说:“林辉先注册红河商标,然后通过济南、佛山的私营企业把我们的产品投放异地,将司法管辖权也移到了异地,最终赢得官司。”
但第一次兵败济南并没有让心高气傲的红河光明把注册资金只有两万元、经营场所不足5平方米的“山东红河饮料经营部”放在眼里,他们拒绝50万元的和谈方案,也就为惊天动地的1000万元埋下了伏笔。胜诉的林辉如是说:“我只有高中文化,但为什么两次官司都打赢了?很简单,我是在合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云南人为什么不从自身寻找原因?”
林辉说,黑龙江一企业最早注册红河商标成功,归因于商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不能作为商标这一规定后面还有一句:“第二含义的除外”,而“红河”正是一条河流,就在林辉老家山东潍坊境内。但是红河光明却不能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土地上找到真正的红河——一条叫元江的河流穿过红河州之后流入越南,才正式被称作“红河”。
“我很早就找过红河光明,50万元的价格高吗?我当初拿到它却付出了更高昂的代价。直到现在,我仍然愿意坐下来跟红河光明商谈。1000万元高吗?也不算高,这与它这个上市公司经营年报赢利状况是吻合的。当初我愿意卖,他们不买,现在他们想买了,我偏不卖了。”林辉说。
林辉有一句话颇令人回味:目前中国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商标注册意识仍然太差。商标官司或许将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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