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及“房价成本揭秘”调查以来,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有关部委予以回应和支持,认为公布房价成本清单,还购房者知情权,是非常有意义的。但也有一些开发商提出质疑甚至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做法会侵犯商业秘密,称供求决定价格,只要房子能卖出去,再高的价格也是合理的。
公开房价成本清单,究竟是还购房者知情权,还是侵犯开发商商业秘密?记者就此进行了追踪采访。
公开房价成本有无必要?
北京房地产业界对公开房价成本基本持反对态度。北京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志刚表示,政府相关部门公布房价成本清单,一有难度,二意义不大。中原地产华北区域总经理李文杰的观点比较直接,他认为公布开发商的房价成本清单起不到任何作用,也没有必要。“政府的本意可能是通过成本估计,约束开发商的开发利润,控制房价,但这种做法肯定无效。控制房价还是应该调节供求关系。”
福州市物价局公布房价成本后,中央党校研究员曾业松感言:调控房价这么久,居然一直没有具体房价成本的资料供决策参考,调控的参照物不清楚,不能说不是一个缺陷。那么,房价成本到底该不该公开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我国价格法明确要求经营者在定价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房价一般包括地价、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设施费用、贷款利息、税收以及开发商中间利润。从政务信息公开的角度讲,政府公布其中由自己控制的那一部分,无可厚非,也比较可行。政府并未直接干涉开发商的定价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第八条明确:加强市场监测,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披露土地供应、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福州市物价局局长朱光华等认为,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并不是什么行业秘密,而是应为社会所了解的公共信息,通过商品房的平均社会成本以及其平均销售价格,公众就可对房价是否合理作出自己的判断。公开房价成本并不是取代原有的调控政策,恰恰是对“国八条”中提高信息透明度这一条的补充和深化。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政府公布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有利于改变这种不对称,增加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博弈中的话语权。因此,政府部门理应将其公之于众,以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虽然不一定影响房价,但至少可以强化此前宏观调控取得的成果。
公布成本清单是否会侵犯商业秘密?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一些开发商质疑的理由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过多干预,将严重影响他们的投资环境。
北京浙金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豪认为,目前各楼盘的各项销售指标通过网络很容易查到,如果再公布成本,房地产商将没有任何秘密可言。这对房地产企业不公平。(见10月13日《新京报》) 这里我们先要弄清楚房价“成本清单”公布的是什么?房价成本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地价、建安成本、各项配套费用和运营成本四部分。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前三项都是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的,而第四项指的是开发商的平均运营成本。虽然每个楼盘的运营成本有差异,但一般开发商会控制其占商品房销售价格一定的比例。
楼建波说,开发商说对他们不公平,是没有道理的。构成法律上保护的商业秘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主要特点一是公众无法获得,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二是生产中有诀窍,具有实用性,能为他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披露后会造成损失;三是采取了保密措施,如订立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目前房价成本清单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而且,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价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