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腐败首先扭曲“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灵魂,进而扭曲整个民族的灵魂,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的道德信仰危机与学术腐败不无关系。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铁律。无论何时何地,也不论活动的主体是谁,只要权力不受到制约,就必然会有腐败发生。在人们一向称之为“象牙塔”的学术界,也难逃这一铁律。
无论何种腐败,从本质上说都是腐败者利用公共权利谋求个人私利的行为。学术腐败同样如此,它是学术界握有公共权力者利用职称晋升、学位点申报、科研成果奖项评比、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权力,为个人谋求种种好处的行为。
学术界假货充斥之现象
在一个学术规则不健全或规则得不到有效执行的地方,混乱是必然的现象,混乱的结果只能是劣币驱逐良币,伪劣产品大量滋生。在时下的中国学术界,伪劣产品大有泛滥成灾之势。
劣质教授、假教授大量存在学术界有许多真正的学者,他们秉承了数千年来中国优秀知识分子的品格,具有科学精神,并有高尚的品格,他们为学术的繁荣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因为刻意保持知识分子的人格尊严,不愿投机钻营,因此受到排挤。当今的学术界大有“天下之大,容不下学者的一张书桌”之势,而他们是学术界的真学者。
劣质教授多指一些不具备水平而取得教授资格的人。由于现今教授的数量标示着学校的教学质量,影响着招生的数量从而影响着学校的经济收入,因而各学校对教授的晋升采取鼓励和宽泛的政策。一些并不具有教授水平的人通过“公关活动”,如贿赂学术期刊的编辑,购买学术期刊的版面,以发表所谓的论文,贿赂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委……通过这些方式晋升的教授和副教授并不具备应有的学术水平,所以这样的人可以称之为劣质教授。假教授则多为一些手中握有公共资源的人。这种人一般都有大大小小的头衔,他们醉心于官场游戏,沉溺于行政事务,无心向学却要获得由学问所带来的名和利。他们没学问但是有权力。于是用公款购买枪手的论文,或请下属代为捉刀炮制论文……在一些期刊明码标价出售版面的情况下,将这些论文发表在职称晋升所要求的期刊上。一旦论文的数量或级别达到职称晋升所规定的要求,他们就能顺利地晋升为教授。
公款贿赂炮制劣质学位点劣质学位点指那些并不具备相应培养能力的博士点、硕士点,这些劣质学位点多系公款贿赂而成。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学位点都是学术单位,跻身于学位点上的博导、硕导都应为饱学之士,但事实并非如此。时下,硕士点、博士点数量的多少成为衡量一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和在全国高校排名中位次的指标性因素,它关系到学校的利益,关系到校长的政绩。作为博导,尤其是博士生导师组组长,不仅能大大提高获得者的名气,可使他们得到大大高于普通教师的岗位津贴,更重要的是它还意味着权力,包括招生权、学位授予权和其他各项权力,而权力又可兑现为利益。于是一些高校便不惜拨巨款作为“公关”费用。就这样,一些伪劣的学位点建立起来,再由他们扩大招生,批发出注水的博士硕士文凭。
劣质博士硕士批量生产劣质博(硕)士多指那些并无相应学问而又拥有博(硕)士学位的人。他们的产生来源于伪劣学位点。一些青年人交纳了昂贵的费用,学问得不到提高,但却都能顺利地戴上博(硕)士帽。由于伪劣的学位点既然都能得以建立,就可知其中的导师们大都是“公关活动”的行家里手,有这样的导师指导着,根本不用愁毕业问题。国家明文规定,如果一个学位点连续两年招不到学生,则该学位点取消。因此千方百计地招生成为一些学位点的头等大事,降低准入门槛势在必然。在一些学位点的专业课考试名存实亡,只要外语、政治课考试通过就能考上博(硕)士,在有的学位点招生指标等同于甚至大于考生数量。若学生入门以后,导师指导得法,学生勤奋钻研还可能部分地弥补缺陷,但问题偏偏是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问题,一些博士硕士读书期间忙于赚钱做生意,临近毕业时胡弄出一篇论文或花钱购买枪手的论文,一般都能顺利毕业。
科研成果奖项评比变异科研项目资金是国家对那些具备某一方面领域研究能力者的资助,学术奖项是对那些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者的奖励,但在时下的一些学术单位都已变异。科研项目不仅本身意味着名和利,并且还能衍生出更多的名和利。在学术界,给谁以科研项目,给谁以何种等次的奖励,意味着给谁以利益。如果评价体系科学公正,获得者的辛勤劳动能得到合理回报则是对科学研究者的促进和奖励,然而,问题恰恰在于一些学术单位存在着不科学不公正。科研立项和学术奖项的条件虽是明文规定的,但在现实中统统成了摆设。因为能够出任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小组成员除少数的例外,一般有投票权的评委严格地限定为某一级别的行政官员。一个人能否获得科研项目的资助,能否得到何种等次的奖项,更与他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本单位出任评委的负责人的个人关系密切相关。
学术腐败之根源
笔者认为,学术腐败由浅入深的泛滥是由以下一些因素造成的:
“双肩挑”———裁判员与运动员集于一身学术腐败与我国高校、科研机构中一个特定的人群紧密相关,这就是“双肩挑”的所谓“学者兼官员”。他们是学者,拥有教授的头衔,他们又是官员,担任着一定的行政职务。作为学者,他们是运动员,作为官员,他们是裁判员。这种特殊的身份使他们在与那些无权无势的学者们的竞争中占尽先机,一旦与这种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无权无势的学者们不得不自甘下风。在一些高校里,只要那些“日理万机”的校长们所属专业有学位点,博(硕)导师或博(硕)导师组组长非他们莫属,就是一个明显的证明。
行政权侵犯学术权在我国学术界,官本位现象不仅没有得到克服反而得到强化。在现行体制下,少数官员以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在行政权力干预下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貌似公平合理,但稍加推敲就可发现,这些规章制度给官员们的操纵留下了广阔的空间。不可否认的是学术界也制定了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因为不透明、不公开、无人监督而使这些规章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教育科研体制落后在现行教育科研体制下,与其有关的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主体都属于国家———全体人民。那些握有各级别行政权的人都是这些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他们理应内受所有权主体的约束,外受市场约束。但在现阶段,教育和科研的非市场化造成的高度垄断使得这两方面的约束都是不存在的。学术腐败者最大限度地为自己捞取利益,而由学术腐败造成的单位声誉下降、学术根基损毁、人文精神丧失则由全体人民承担。同时,在现行体制下,上级对下级的管理多为形式主义的下达指标,收集报表、数据。至于这些报表、数据是否代表了真实的内容则无人过问。学术腐败者只要挖空心思在形式上、数据上满足要求就行了。
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滞后的政治体制改革,是造成学术腐败的最根本的原因。其一是民主空气的缺乏使得学术腐败得不到有力的揭发,从而受到遏制。学术腐败者拥有行政权力或学术评价权力,他们决定着那些无权无势的研究人员的荣辱沉浮,在干部由上级行政部门任命的情况下,他们无法“用手投票”罢免学术腐败者;在人才单位所有制的情况下,又很难“用脚投票”规避学术腐败者可能加之于他们的伤害和迫害,他们所能选择的只能是沉默和忍受。其二是现行的干部上级行政部门任免制度,使学术腐败者一方面逃脱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另一方面在上级主管部门自身不正的情况下,逃脱了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在“高雅的”的学术界里,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划圈子、卖人情、寻找代理人等现象也屡见不鲜。
学人之痛
学术腐败的危害大于其他腐败造成的危害,机理在于其他的腐败伤害的是民族的体,而学术腐败伤害的是民族的魂。学术腐败首先扭曲“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灵魂,进而扭曲整个民族的灵魂。近年来,我国社会出现的道德信仰危机与学术腐败不无关系。在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腐败使一些具有真才实学的学者备受打击和排挤,而一些学术腐败分子却名利双收。残酷的事实使年轻的学人们不安心科学研究,不愿把自己的聪明才智放到科学研究上,他们也学着经营人际关系,溜须拍马,千方百计地投机钻营。面对此景,正直的人们除了悲哀还能有什么?
放眼当今中国,我们为什么要容忍学术腐败继续存在下去呢?只要学术官员真正实现民主公开选举产生并受到种种监督和制约,而不是由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说了算;不允许任何人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活动……学术腐败也就没有了市场。只有这样,广大知识分子才会心情舒畅,社会才会和谐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