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市辽阳县警察潘义军酒后开车撞倒骑车路人,非但没停车,还拖着伤者行驶了6公里,并弃车逃跑置伤者于不顾,致人伤重死亡。此案近日由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辽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潘义军提起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43岁男子潘义军是辽阳县公安局公共安全科民警。2005年7月14日晚8时许,潘义军酒后驾驶公车行至新运大街与解放路交叉路口时,与一相向行驶要左拐的奥迪车相撞,并将其右后门撞坏。肇事后,潘义军继续驾车向西行驶。被撞车司机韩某及车内乘客等5人没有受伤,他们一边报警,一边跟随潘义军的车。
当潘义军行至繁荣路一综合超市门前时,又将同方向行驶的马某的自行车撞飞。马某因惯性撞破前车窗,上身“嵌”入车内副驾驶位置,双腿悬在车外机盖处。事故发生后,潘义军仍没有停车,拖着马某继续行驶。行驶了约6公里,潘义军的车失控掉入路边水田里。潘义军下车逃跑,被随后赶到的韩某等人截住。
马某被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当晚11时50分死亡。经法医鉴定,马某系机动车辆肇事致软组织多处挫伤出血、多处骨折、后腹部弥漫性血肿造成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经检测,潘义军肇事当晚其体内乙醇含量值为每百毫升174毫克,为酒后驾车。
庭审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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