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晓接受宣判。
挪用5000万公款进行个人营利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5000万元公款进行个人营利。昨天上午,宣武法院认定原国资委处级调研员陈天晓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上午9点半,身着红色号服的陈天晓被带入法庭,55岁的她头发花白,面色苍白。进入法庭等待判决的陈天晓始终一言不发。当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陈天晓变得有些紧张,她将头低埋下去,紧抿着嘴,双手也紧紧攥在了一起。
审判长说,陈天晓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侵犯了公共财产使用权及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予惩处。由于陈天晓案发前已经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因此对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听到“10年”的判决结果,陈天晓用手捋了一下头发,表情木然。庭后,握着自己的判决书,陈天晓想跟几名旁听人员说话,但遭到了法警的阻拦。“我就想跟领导说两句话。”陈天晓显得又着急又无奈。据了解,前来旁听的人员均为国资委的工作人员。
案情回放
2000年,陈天晓负责筹组“神州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年6月至12月间,她挪用公款5000万元,注册成立其个人担任董事长的“纪源医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中的4800万元投进股市,盈利64万余元。纪源公司在成立半年后,5000万资金才被收回,纪源公司也申请注销。陈天晓接受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