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检察院介绍,今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已在矿业秩序整顿中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52起5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的44人,涉嫌贪污受贿金额800余万元。
据介绍,四川已经立案查办的这些案件多数都存在官商勾结,利用各自优势形成利益“共同体”。多数犯罪主体都是领导干部,并且为掌握直接管理矿产资源权力的官员,占立案人数的77.6%。其中,发展计划局、地矿局、煤炭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涉及矿产资源、生产、安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占立案人数的40%以上;此外,国有矿业企业工作人员占20%。
四川省检察机关分析认为,造成矿业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权力介入了市场配置资源,为预防此类职务犯罪,除加大监督力度外,还应将矿产采取有偿公开出让,并对涉矿审批的内容向社会公开等方式。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认为,各部门应形成监督合力,有效实行分权措施,使矿产资源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时,受到监督制约,防止权力被异化滥用。严禁各级领导干部个人或以他人名义违法经商办企业,并设定国家干部亲属经商的“禁区”,杜绝其与非法利益产生关系。
据悉,四川检察机关将继续从破除干部非法利益格局入手,查处领导干部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牟取私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掠夺开采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尽快出台并实施矿山企业联合兼并、资源整合方案,以解决规模过小、大矿小开和无序开发、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对经整治依法收回的矿业权将重新设置矿业权和提高勘查工作程度,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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