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华慈善大会21日在北京闭幕,会上公布了我国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年)》,对今后5年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政策措施。
纲要指出,慈善事业发展要坚持扶贫济困、自愿无偿、公开公正、政府推动、民间实施的原则,要通过制定政策法规,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募捐活动,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类慈善资源,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纲要明确,未来几年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包括慈善文化广泛传播,公民的慈善理念、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增强,公民普遍认同并参与慈善事业,慈善潜能得到激发,基本形成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氛围。
中华慈善总会会长范宝俊说,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慈善事业有了明显改观,慈善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目前,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民间组织已经发展到28.9万个,基金会1016个。其中,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协)会有731家,从事救死扶伤等人道主义救助的红十字会有7万多家。社会捐助站(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建立了3.2万个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初步形成了社会捐助服务网络。
此外,纲要还指出,各类慈善组织在全国大中城市将普遍建立,慈善服务网点在社区将普遍设置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慈善福利机构稳固发展,在以国家兴办的福利机构为示范、社会力量兴办的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网点为依托的福利服务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4000多个“慈善超市”“爱心超市”等,开创了社区群众互帮互助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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