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明年下半年收回死刑复核权
在“二五纲要”中的第二条提到:“改革和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落实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并制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酝酿收回死刑复核权从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便已开始。当年,最高院派员到东北和华东地区进行调研,大部分省市的法院都表示希望最高院能尽快收回死刑复核权。但因面临的困难巨大,这一拖就是九年。
在这九年中,由于死刑案件归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高级人民法院是死刑案件的二审法院;而高级法院对部分案件同时享有死刑核准权。同一个法院几乎不可能对同一个案件做出两个不同的判决。这样,死刑复核程序就形同虚设。而各地方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标准可能不一致,同样的罪行在此省不判死刑,换到彼省却要判死刑。
“最终决定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是中央下了决心。”中国人民大学刑诉法教授陈卫东对《瞭望东方周刊》说,“随着对人权保障不断重视,死刑成为一个敏感问题,是我们人权外交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
“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也是我和同事们最近议论的热点。”最高院的一位法官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实际的工作不仅书面上一两句话那样简单。”
“收回死刑复核权,意味着增加数百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办案的场所也要扩大,新增规模将相当于一个省高级法院。已经基本能确定的是,将在原来的刑一庭、刑二庭再增加三个刑事法庭,扩大到刑五庭。将从各个省高级法院抽调五到七名法官,总人数可能大大超过100人。现在,领导已经选定,个别人已经来上班了,但我估计最终实现收回目标恐怕要到明年下半年。”
除了硬件上的困难,更大的难点是死刑复核程序的细化。例如,死刑复核应是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复核程序的启动是由高级法院上报,还是被告人上诉?是否需要设定审限、合议庭的组成方式?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辩护权如何保障?“这些问题现在都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但还要经过反复的讨论。”陈光中说。
“收回死刑复核权,要做的工作不仅仅是收回本身。对一审、二审的工作也提出了高要求。现在一审、二审的审判质量不高,全国的证人出庭率不足7%,这些都将为死刑复核带来巨大的压力。”陈光中说。
前不久最高检检察长贾春旺主持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处于什么位置,以什么身份等。会上形成的共识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最高检应当介入最高院的死刑案件复核程序。不过,目前最高检还没有和最高院协商形成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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