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报道了东方航空江苏公司可能存在尚未解决的安全隐患一事后,记者于当天将反映这些安全隐患的材料传真至东航江苏公司,请他们对其中列举的数项安全问题予以解释,但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反馈。
上述材料中详细列举了东方航空江苏公司目前存在的数项“安全隐患”,包括“没有制订单发标准仪表离场程序”、“在载有旅客的航班上带飞行员”、“规定飞行员地面时间只能填写十分钟造成飞行员超时飞行”,以及“分配不公导致飞行员带着情绪飞行”等问题(详见本报11月25日报道《东航10机长辞职续:神秘来信曝公司存安全隐患》)。
根据内容判断,这份材料可能是此次辞职的机长中的一人所写。这份材料为辞职的机长们辩护,称这些机长不论是罢飞还是闹辞职,都并非像东航江苏公司有关负责人所说的完全是为了闹待遇,而是“东航江苏公司的安全运行环境确实令人担忧”。材料中说:“这些问题,之所以以前没有披露出来,也没有接受媒体的采访,是不想把问题搞僵,不想让东航江苏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太差。”
鉴于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旅客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本报在获得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东方航空江苏公司党工部负责人,要求该公司向公众就上述问题予以解释,但遭到拒绝。本报随即于次日在报道中将材料内容予以披露,之后第二次与东方航空江苏公司联系,要求给予公众合理的解释。本报上周五也将材料中所述问题用传真通报中国民航总局,请他们予以调查。
记者昨日分别致电东方航空江苏公司办公室和中国民航总局办公厅,他们均确认已于上周五收到传真并已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但都没有进一步说明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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