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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的《瞭望》刊文称,免征农业税后,尽管农民政策性负担减下来了,可一些隐性负担随之暴露。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债务问题正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农业税改革后暴露出的乡村债务等深层次问题,正在对农村体制改革形成“倒逼效应”。
农债猛如虎
“抚顺镇正在迎来一个讨债高峰。我一年接到的法院传票不下50份,至少也得拿出50天到法院应诉。”吉林省洮南市抚顺镇党委书记徐德福一脸无奈地说。吉林省免征农业税试点以来,这位“九品芝麻官”想不到自己竟成了“杨白老”,到处被逼债。
免征农业税后,尽管农民政策性负担减下来了,可一些隐性负担随之暴露:有培训费、材料费、防疫费、村级招待费、地图款、新楼建成赞助费等20余种。农安县畜牧中心站有一年向全县农民收取畜禽防疫费80余万元,加价35万元,加价款除购买疫苗和器械外,主要用于畜牧站人员工资、办公楼取暖费、电话费、报刊费、招待费等。吉林省蛟河市庆岭镇杨木沟村因修“村村通”公路负债581万元,人均7120元,仅此一项就远远超过了税费改革前的农民负担水平。
在徐德福看来,免税免不了农村的历史欠账,更免不掉农村的隐性负担。吉林省许多农村干部认为,农业税的减免,让农村乡村债务和隐性负担等深层次问题充分暴露了出来,农村债务问题现在成了免征农业税后暴露的头等难题。
吉林省有关部门获悉,免征农业税后调查发现,到2004年末,全省乡均债务758万元,村均负债120.7万元。在4个试点单位,乡均债务加上无效债权,实际负债总额982.5万元。
一位官员介绍,乡村债务成因复杂,包括兴办学校、修路等公益事业拖欠贷款形成的历史陈欠,发展乡镇集体经济形成的债务,“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形成的债务等等。而且,债务问题正引发一系列不稳定因素。
他说,“免征农业税后,一些债权人纷纷向乡镇、村集体讨债,有的地方甚至把供养五保户、敬老院、优抚资金和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判决执行给债权人。”因还不起债务,长春市双阳区曾经有28名村委会主任被司法机关处罚。公主岭市一些村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专门选出一人应付讨债官司,接受司法机关处罚,农村称之为“扛蹲”。吉林省洮南市一些农村一到过年,村干部全部回避,有的村委会主任只留一份辞职报告应付讨债人。
为此,前不久召开的吉林省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将通过清收债权、盘活资产、建立偿债基金以及国家扶持几个方面,对于陈欠提出“一债一策”的化解方法,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方法。比如对于乡村两级所欠贷款,吉林省要求在清理核定、完善手续基础上,本着双方共赢和盘活呆滞贷款的办法,不计复息,不计罚息,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但那位官员说,这些措施虽然有利于解决农债等农业税引发的问题,而且也已经初现效果。但仍然属于应急,缺乏稳固的制度基础,并非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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