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消息,记者从央行获悉,截至9月末,全国各金融机构发放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3亿元,其中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25.4亿元;2005年1至9月累计发放19亿元,其中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14.5亿元。自2002年开办此项业务以来,累计已有超过2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获得了小额贷款支持,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根据规定,下岗失业人员用于从事微利项目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等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下岗事业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以上(含30%),并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复核后,可向银行申请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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