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上网搜索关键词“大拆违”,会发现该词有数以万计与合肥相连,这就是近来席卷合肥的拆违风暴。这一风暴行动的激荡作用已演变成为依法治理的范本,给人们展示的是一场法制和陋习的较量、法治与权力对决的壮丽画卷。
习惯和陋习的“癌变”
违法建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个被称为城市“癌症”的东西之所以像瘟疫一样在一个城市弥漫,是因为它有着深厚的滋生“土壤”。合肥也不例外,有人说,合肥更甚。
据今年合肥市在“拆违”前的摸底统计,207平方公里的合肥城区有1700万平方米违建,而这个数字还是保守数字,有人预测,真正的违法建设面积可能远高于这个数字。
违法建设在城市规划法正式出台前,人们习惯称之为“违章建筑”,这个名词合肥人早已耳熟能详。它的形成有一定的历史原因,由于那时城市职工住房面积小,便在建筑上的房前屋后搭建简易“披厦”。后来,受这种惯性思维的影响,建房屋居住也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
但这绝不是违法建设泛滥成灾的基础,毕竟这还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居住基本的要求。真正使违法建设的历史惯性做法发生“癌变”并大肆扩散的诱因,是违法建设成为获取暴利的工具。随着城市建设的大规模扩张,开发用地炙手可热,这给违法建筑提供了繁衍的温床。为了尽可能多地建设违法建筑,其采取的手法也是令人眼花缭乱。一夜之间的“隔夜楼”已成了原始手段,后期发展到所建的违法建筑用订书机订上的劣质三合板作吊顶;挖个水坑放上装满水的水缸就成了一口水井(补偿费用比耕地更可观);还有人砍来几根树枝插在地里,就成了树苗,多赚补偿费……
开发商陈绍洪说,他在2002年7月就在合肥西北部购置了一地块,在当时通过项目审批时,该地块上原有房屋约7000多平方米。消息传出后数月,房屋面积陡增到15000平方米,至2003年7月摸底时,上述数字激增至7万平方米。“面积145亩的地块上除了水塘中没盖房子,塘边都已密密麻麻,致使项目根本无法开工。”
有人说,面对这样一个城市“恶疾”,再高明的“医生”也无从下手。对于合肥拆违,合肥市委副书记、合肥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黄同文坦陈,这样一个决定是担着很大的风险的,包括政治风险,“解决之前,有习惯势力和个人利益之间的较量和抗衡,说是打破官场潜规则也有一定道理。”
但是,合肥市毅然决然地向这一风险发起了挑战。这起被称为向城市违法建设宣战的“合肥”事件,从2005年7月16日合肥“拆违”行动正式开始至10月24日,合肥市拆除违法建设近960万平方米,远远超出“年底前拆除300万平方米”的计划。更加出乎意料的是,这个触及多方利益的行动,得到了极高的民意支持,国家统计局合肥城调队两个调查数据表明,合肥四城区共有97.4%市民关心、关注拆违,93%市民支持拆违。
黄同文深有感触:合肥市委、市政府是着眼于对合肥城市未来高度负责的基础上、在各界呼声日益高涨的基础上,才毅然作出“大拆违”决策的;这个决策是建立在合肥未来发展的民意基础上,但是如果在操作过程中有一步出现偏差,不仅对全市人民无法交代,更对合肥的未来难以交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注意每一个细节,力求以人为本。所幸,“大拆违”的进程给人们带来的是一阵阵惊喜。
“拆违”是一次向腐败的宣战
古人说: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
在合肥“拆违”行动之初,有人说,“拆违”这浑水不好趟。弦外之音,要想打破违法建设这一利益壁垒谈何容易。先前已有例证。近年来,合肥先后已组织过两次“大规模拆违行动”,一次在1995年,一次在2001年,结果都是拆了20万平方米左右,便草草收场。一位亲历过那两次“拆违”的合肥市规划局的同志说,那两次“拆违”根本没有触及到党政机关的违法建设,群众意见大,以致于出现拆了建、拆一层建两层的恶性循环。
“拆违”面临的难度,在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谋划之初便展现面前。社会上有人很快作出回应,这不过是孙金龙新官上任要烧把火而已,他动得了合肥还能动得了省里单位的违法建设?更有人说,一些部门的奖金福利就靠违法建设出租收钱,拆了违法建设难道合肥市给发奖金福利?有人断言,此次“拆违”还会像前两次一样,摆脱不了草草收场的命运。而且,在合肥市常委会上,孙金龙第一次提出“拆违”的动议时,就有市委领导说要尊重历史,一些违章建筑的形成是有原因的;还有市委领导认为“党政机关也有很多违建,拆到最后就是拆我们自己的。”
但是,这些困难没有改变孙金龙的决心和理想。他说,违法建设问题已经成为合肥市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之一。这个问题现在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时间拖得越长,风险就越大,付出的成本就越高。在“拆违”行动中,凡属拆除范围内,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不论大小多少,不管涉及到哪一部门,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决不允许出现“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
这是孙金龙的决心,也是合肥“拆违”的原则。
合肥市规划局的一位同志是这样为记者解读孙金龙的决心的。那件事发生在合肥“拆违”行动前夕。5月底,骆岗镇分路口社区居委会主任吴某在文昌新村西侧搭建了一栋25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且处于高压线下。合肥市规划局监察大队获知后下达了停建通知,但吴某不予理睬,继续加班加点违法施工。孙金龙书记知道了此事,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吴某的违法建筑。6月9日下午,吴某的建筑被强行拆除,吴被免职。与此同时,合肥市规划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鲍某也因执法不到位被免去职务。
7月16日,合肥市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正式拉开帷幕。此前的7月12日,合肥市委、市人大向自己的“权力”砸下了第一锤。
当天,一些上班的市民看到,合肥市委、市人大办公厅的违法建筑在隆隆的机器声中被推倒。人们对“拆违”的观望和疑虑也被推倒了。
紧接着是一连串的捷报:庐阳区大杨镇组织650人对该镇龙王社居委会、五里拐社居委会下属的小圩郢、杨郢、磨房郢和新大郢4个村民组侵占百亩耕地建造的总面积达6.5万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瑶海区三里街街道临淮路自发形成的、合肥市面积最大的4000摊点群一举拆除;包河区骆岗街道五里冲自然郢涉及近200户群众的12万平方米“隔夜楼”开始拆除;8月7日至23日,全长25.96公里“安徽第一路”长江路上总共约17万平方米违法建设群基本被拆……
但在捷报频传的背后,还有一场法治与权力的交锋。
第一次短兵相接是在合肥市的一处规模很大的商品市场———东方商城、光明商城。“拆违”开始后,这两家单位拆了一点门面以应付过关,不管“拆违”部门如何上门做工作,就是不答应再拆。到后来,市场的管理者甚至威胁说,再拆下去他们无法保证市场经营户不上街闹事。其实,这两家商品市场的大量违法建设门面房基本上是市场管理者们自己集资搭建的,拆除就意味着直接拿走了他们个人的高额利益。面对这次对抗,有关部门除了耐心说理,再就是广泛宣传法律和拒拆者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使这里的违法建设得以拆除。
而在这一对抗过程中,更多较量是在心理和潜规则中。黄同文说,在“拆违”中,给他打招呼的不仅是有省里的,还有北京方面也有人打招呼。
从合肥市“拆违”行动所取得的成果看,第一阶段的合肥“拆违”取得了初步成效。人们说,这个胜利的标志不是一些数字,而是,在这场法治与权力的对决中,法治的力量得到了彰显。这也是合肥“拆违”行动取得民意支持的关键。
短评
成功的关键在于依法治官
胡勇
合肥市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之所以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并取得圆满成功,其关键因素在于主其事者真正做到了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官,在于主其事者敢于“向我开炮”。
古人说,法之不行,缘于自上犯之。许许多多的违法现象和行为,其表现形式似乎在于社会和百姓,但如果追其根、求其源,往往能够查出隐身幕后的违法官员。不但合肥违法建筑泛滥的现象说明了这一点,小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也充分证明了这个道理。因此,严格执法的难点和关键也必然在于敢不敢依法治官、能不能依法治权。合肥市以前拆违失败的教训就在于此处,这次拆违成功的经验更加在于此处。大战伊始,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就明确提出:“凡属拆除范围内,没有特权单位,也没有特权阶层。不论大小多少,不管涉及哪一部门,不管事关什么‘背景’的人,都要敢于硬碰、严格执法。”“决不允许出现‘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现象。”并强令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拆,否则就罢官严惩。这一番铿锵有力的话语和坚定明确的行动纲领无疑是抓住了拆除违法建筑的“牛鼻子”。
合肥市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的成功带给人们诸多启示,其中重要一条就是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关键在依法治官,核心在依法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