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首次提出了城市群的概念,并明确要求“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地区,要继续发挥对内地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加强区内城市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城市群的整体竞争力”,“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合理分布的新城市群”。这是对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新发展,是针对近年我国城镇化发展出现的新情况作出的新总结,是根据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进行的新概括。
城市群的形成是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的自然反映。工业化前的城镇形态和布局,主要取决于一国政治的、军事的或市场交易的需要。工业化以来的城镇形态和布局,主要取决于不同产业经济技术特点对产业布局的要求。城镇的规模主要取决于特色产业的规模和服务型产业所面对的人口规模,由此决定了一国的国土或空间,总是有分工的、非均衡的,有些区域是以城市群为主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区域,有些区域是永久性的农业区或生态区,只能形成点状分布的城镇。
城市群已成为发达国家城市化的主体形态。城市化初期,发达国家的城市化也主要是以单个城市的平面扩张为主,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在更大范围内,逐步形成以一两个特大城市为龙头,中小城市集群协调分布,城镇间保留一定的农田、林地、水面等绿色空间,并通过高效便捷的交通走廊相连接的城市群(城市带、都市圈)。这种城市化形态,由于有现代化的交通网络连接,不会降低大城市的规模经济和集聚经济;由于是多中心的,可以防止单个城市过度扩张带来的“城市病”;由于城镇之间又是相对集中的,又可以避免分散型城市化带来的土地浪费和物流成本上升。城市群以外的其他城市和众多的小城镇,作为特色产业中心或一定区域的公共服务中心,则点状分布在其他区域,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独特功能。城市群地区,既是创造就业和人口居住的密集区,也是支撑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的核心区。
我国是在经济体制很不完善的情况下推进城镇化的,因而形成了主要按行政区而不是按经济区推进城镇化的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乡(镇)四级行政区都从本辖区出发提高自身的城镇化水平;无论是大中小城市,还是小城镇,都要以己为中心拉大城镇布局框架,扩大占地规模,增加人口规模。这种城镇化模式,将会带来许多难解的问题,潜伏着很大隐患。比如,目前全国660个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缺水,100多个严重缺水。一些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布局在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的区域,环境自净能力较差。某些城市,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已明显减弱,能源和水资源严重短缺,也痛感人口过多带来很大压力,但若仍按原有的发展模式推进城镇化,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永远无解。
我国是在人口众多、耕地资源十分有限以及资源禀赋与区位禀赋错位的国情下推进城镇化的。在这种空间结构急剧变化的关键时期,科学的城镇化空间导向极为重要,无论是防止分散型城镇化带来土地浪费等问题,还是防止单个城市规模过大带来“城市病”问题,都要积极稳妥促进城市群的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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