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5年12月14日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国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单位数和就业人员
2004年末,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5.1万个,就业人员[注1]9643.8万人;工业个体经营户532.3万户,就业人员2565.8万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3.0万个,占2.1%;集体企业15.2万个,占10.5%;私营企业94.7万个,占65.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万个,占4.1%;外商投资企业5.5万个,占3.8%;其余类型企业20.8万个,占14.3%。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占13.3%,集体企业占7.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占21.3%,私营企业占35.0%,其余类型企业占22.8%。(详见表1)。
表1按登记注册类型
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
企业法人(万个)就业人员(万人)
合计 145.1 9643.8
国有企业2.8 921.0
集体企业15.2 729.8
股份合作企业5.2 212.4
国有联营企业0.1 10.3
集体联营企业0.3 15.1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0.1 10.1
其他联营企业0.2 10.9
国有独资公司0.2 370.7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0.5 1356.5
股份有限公司1.8 516.9
私营企业94.7 3370.9
其他内资企业2.5 61.3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5.9 1070.3
外商投资企业5.5 987.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8.2万个,制造业132.9万个,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万个,分别占5.7%、91.6%和2.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中,采矿业占9.2%,制造业占87.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就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9.0%、8.2%和5.7%(详见表2)。
表2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就业人员的行业分布
企业法人(万个)就业人员(万人)
合计 145.1 9643.8
采矿业8.2 888.8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2.8 552.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1 99.4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1 62.3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0.7 57.3
非金属矿采选业3.7 116.6
其他采矿业0.0 0.8
制造业132.9 8390.5
农副食品加工业7.4 313.0
食品制造业3.2 170.0
饮料制造业2.7 127.6
烟草制品业0.0 20.0
纺织业8.7 790.7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5.2 504.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4 288.1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4.2 168.5
家具制造业2.5 115.2
造纸及纸制品业4.2 210.1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4.3 13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1.5 153.9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8 80.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0 458.1
医药制造业1.2 136.9
化学纤维制造业0.4 44.1
橡胶制品业1.6 113.9
塑料制品业7.3 302.2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6.6 872.5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2 312.6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1.6 151.7
金属制品业8.6 363.5
通用设备制造业11.9 543.9
专用设备制造业5.8 320.9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5.7 443.6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6.3 459.5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9
457.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1.8 119.0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4 207.5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0.4 8.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0 364.5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2.6 287.1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0.2 17.9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2 59.5(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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