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周楚平因贪污受贿,近日被浠水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周楚平是湖北省汉川市人,大学文化程度,曾先后担任鄂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鄂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和鄂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等职务。
1995年至2003年,周楚平在担任鄂州市国家安全局局长、鄂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先后在发包工程、添置办公设备、关照下属和挂靠公司的过程中,借逢年过节和操办家事等机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受贿12起总计金额93020元。
2003年3月份,周楚平还利用担任鄂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将其私人轿车的维修费11600元在鄂州市公安局予以报销。
因周楚平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作了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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