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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郭唯丽在法庭上 |
8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农八师石河子市原统战部副部长郭唯丽受贿、贪污上诉一案。
2005年3月21日,新疆兵团农八师中院一审对郭唯丽受贿、贪污案开庭审理后认定:1995年6月至2004年初,郭唯丽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占有宗教人士生活补发款、参会人员误工补助费,多开多报餐费,非法占用朝觐费用和非法占有赞助款等,数额达120473元。
同时,2002年12月至2004年初,郭唯丽利用分管宗教工作之便收受和索取申请朝觐人何某、韩某等4人现金16500元。
2005年4月14日,农八师中院以郭唯丽犯受贿、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宣判后,郭唯丽不服,向新疆高院兵团分院提出了上诉。目前,郭唯丽贪污、受贿上诉一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兵团分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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