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在刚刚召开的“十一五时期经济形势与任务”研讨会上提出:“十一五”期间税制改革将有以下三大重点。
第一,增值税转型。即把现行的生产型的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的增值税。刘佐说,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它不仅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整个国家的经济结构的调整,而且对财政税源的分布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外资和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两法合并。财政部的领导、税务总局的领导在多次会议上、多种场合大声疾呼,为了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地实现两法合并。刘佐说,这是符合中央“十一五”精神的。当然,有一些人对这件事情担心,怕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等等。但是,刘佐认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采取一些措施来妥善处理。
第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主要解决了工薪所得者扣除额的问题,减轻了一些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这是一件好事。但是还有一些根本的制度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比如如何把个人所得税制度设计得更合理,如何将分项制度改为综合制。消除不同纳税人、不同所得、不均衡所得产生的税负的不公平以及解决偷漏税,建立科学合理公平的税制等等问题。这样不仅可以使个人所得税收入不会减少,而且会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而不断的增长。
刘佐表示,在“十一五”期间把这三件大事办好是完全可行的。首先,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给“十一五”税收的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中国社科院对明年的经济增长的预测是8.9%,这是比较乐观的。在政治上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税制改革,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第二,从1994年税制改革到现在,我们对完善税制,从理论上、技术上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论证,已经比较成熟;各方面的意见总体来看也比较一致。“三件大事”大家都是赞成的,只是具体的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刘佐说,这是我们推行税制改革很重要的前提。
第三,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们国家对于在市场经济改革当中如何进行税制改革已经有了很多的经验,也借鉴了很多国外的经验。这十几年间,世界各国的税制也在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对我们有很多的启示。这种情况对完善我们的改革方案是非常有利的。为此,刘佐认为,“十一五”期间应该按照中共中央的建议,按照财政税务部门研究的方案和社会各界对税制改革提出的积极的意见,坚定不移地把税制改革推向前进。通过税制改革促进经济的发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这才是我们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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