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6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和国家统计局近期下发通知,从2006年开始实施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
《通知》明确,从2006年开始,每年6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指标(GDP和工业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价计算)。公布的GDP能耗指标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翔实、有效数据,确保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顺利实施。同时,各地区要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标考核机制,将能源节约目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通知》指出,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各地区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标的实现,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导向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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