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超过60岁,仍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天,记者从珠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珠海出台《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在全国首次规定,市民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足后同样可领基本养老保险金。
该《条例》规定,珠海市户籍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但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年限的,可以申请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延续缴费年限内,养老保险费必须逐月缴纳,不得一次性缴清。
据珠海市劳动和社保部门介绍,之所以出台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现在老人寿命越来越长的趋势,“过去如果退休时缴费不满法定年限,就无法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老人们的生活得不到保障。”
“按照旧的规定,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达不到法定标准,要么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要么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现在有了新规定,老人们即使缴费不满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继续缴费,现在老人们寿命越来越长,等到他们缴完费,也才60多岁,还有十几二十年可领取养老金,从而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案例
珠海市民陈先生今年59岁,他1999年参加养老保险,到明年退休时才刚刚缴费7年,不满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的规定,按照以往的政策,他将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不到养老金。
但是,按照珠海新规定,他只需再按月缴纳8年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就可以按月申领基本养老保险金,直到他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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